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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补偿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

来源:税屋答税作者:税屋答税浏览数:16 
我公司将土地转让给A公司,土地上面有建筑物和设备,在受让过程中,合同约定:将建筑物拆除,设备归我公司继续使用。转让价款分2部分:一部分是土地转让价款,一部分是建筑物拆除补偿款。请问:这个建筑物补偿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如果要缴纳应当按什么税目、税率缴纳?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图片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回复单位:湖北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