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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  这些企业免征残保金!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作者:中国会计视野浏览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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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注:即使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当地不需要申报的除外)。
此外,国家和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优惠政策,政策如下:
1、实行分档征收
为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残保金实行了减负落地政策,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申请缓缴、减缴、免缴的情形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密切关注本地优惠政策
在国家优惠政策以外,部分地区还实行了地方性优惠政策,比如常州市税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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