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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可以享受18万元的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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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的增值税季度免征额可以是18万(不含税)而不仅仅是9万,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知道这件事儿吗?

     当然,要享受到18万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咱们得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不是吗?

     全程无忧带大家来看看相关的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大项中的:“(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政策是该优惠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截至。


全程无忧来告诉你享受该政策的几个关键点:

关键点一:

“分别”——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只有分别享受才可达到9万+9万=18万元的效果。

从这个关键定引出一个问题,怎么才能分别享受呢?

关键点二:

核算!——需要分别核算。

其实不仅在免征的问题上,在其他问题上也是一样的,当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都需要分别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的,是要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

那分别核算什么呢?两大类: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关键点三: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与“应税行为”这概念间的差别。

这个点需要打开一下,做为财务人员都知道营改增后咱们增值税业务其实被分成了两块分别受两个文件规范,它们就是规范非营改增业务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实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以及规范营改增业务的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其附件及配套。

先看暂行条例中对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再来看36号中对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返回去对照关键点三,分别核算中的第2类与咱们36号中的规定相比是不是偷偷的去掉了什么?销售不动产!说到这儿有会计朋友会说:“切,你销售个不动产季度9万试试,小题大做故弄玄虚。”如果把眼光只局限在这个法条上的确是这个样子,但这里笔者想要说明的是一个如何去看法条的问题,在看税收法条的时候咱们一定要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关键点四:

政策适用时间问题,文件规定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眼看着就到了。

李总给小微企业发了定心丸!

9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里公布了这件事儿,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来源:全程无忧服务号